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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唐朝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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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其卖者不得更请。凡卖买皆须经所部官司申牒,年终彼此除附。若无文牒辄卖买,财没不追,地还本主。《通典》卷二《食货典·田制下》唐初所公布的所谓均田令,自始就不曾认真推行过。其在下令之后所确曾做过的工作,只是把全国各地民户私有的土地一律更换其名称,凡在一户丁口平均二十亩的数量之内的,一律改称为世业田;超出此数之外的,一律改称为口分田。……实际上还应算是一种具文,在其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上是不曾起过任何作用的。邓广铭《唐代租庸调法研究》(1954年)通过以上的探讨,唐开元末年西州高昌县均田制实施的情况明确了。尤其是对从来都下不了结论的土地收授是否实行的问题来说,现在以确凿不移的事实证明了它确实是被实行了的。……土地收授的事实不仅表示它本身的事实,还表示在均田制实施后面存在的唐朝国家权力的性质。西嶋定生《从吐鲁番出土文书看均田制实施情况——以给田文书、退田文书为中心》(1959年)唐手实残卷唐授田文籍残卷诸府皆曰折冲府。凡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号,而关内二百六十有一,皆以备宿卫。凡府三等:兵千二百人为上,千人为中,八百人为下。府置折冲都尉一人,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士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五十人为队,队有正;十人为火,火有长。……凡民年二十为兵,六十而免。凡发府兵,皆下符契,州刺史与折冲府勘契乃发。若全府发,则折冲都尉以下皆行;不尽,则果毅行;少则别将行。府兵之置,居无事时耕于野,其番上者,宿卫京师而已。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故士不失业,而将帅无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渐、绝祸乱之萌也。????·???昨夜見軍帖可汗大點兵軍書十二卷卷卷有爺名阿爺無大兒木蘭無長兄願為市鞍馬從此替爺征東市買駿馬西市買鞍韉南市買轡頭北市買長鞭…歸來見天子天子坐明堂策勲十二轉賞賜百千彊…出門看火伴火伴皆驚忙同行十二年不知木蘭是女郎蒲昌折冲府文书谷霁光著唐西州营名籍唐发兵鱼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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