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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实务探讨

上传者:蓝天 |  格式:ppt  |  页数:1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驾驶免责条为保持必要谨慎,判断其利益得失。本案中,对于酒后驾驶免责条款规定明确,保险公司已经提示投保人。对此免责条款,因系法律款规定明确,保险公司已经提示投保人。对此免责条款,因系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为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常识性内容。本案中保险规定的违法行为,应为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常识性内容。本案中保险人的免责条款说明义务视为已经履行,该免责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人的免责条款说明义务视为已经履行,该免责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效力。不产生不产生效力效力产生效力产生效力本人看法本人看法道交法调整的只是交通安全关系,对于严重违反道交法规定是否获得保险道交法调整的只是交通安全关系,对于严重违反道交法规定是否获得保险赔偿,则应由保险法调整。酒后驾车属于免责条款,按照保险法的规定, 赔偿,则应由保险法调整。酒后驾车属于免责条款,按照保险法的规定, 未履行明确说明的,条款不产生效力。未履行明确说明的,条款不产生效力。为违法行为提供保险保障有为保险宗旨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酒后驾车造为违法行为提供保险保障有为保险宗旨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酒后驾车造成损失能获得理赔,则会引起错误的价值取向。成损失能获得理赔,则会引起错误的价值取向。既然可以为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非犯罪行为,如高速公路上掉头、超载发既然可以为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非犯罪行为,如高速公路上掉头、超载发生交通事故)提供保险保障,也就说明为违法行为提供保险保障有违社会生交通事故)提供保险保障,也就说明为违法行为提供保险保障有违社会公共利益的观点是不成立的。但是法律一经公布即推定为社会大众所知悉, 公共利益的观点是不成立的。但是法律一经公布即推定为社会大众所知悉, 保险人只需提示投保人阅读该类免责条款,无需进行明确说明,也即保险保险人只需提示投保人阅读该类免责条款,无需进行明确说明,也即保险法上的明确说明义务应有所减轻。法上的明确说明义务应有所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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