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 十二、新版公文格式与旧版公文格式有何修改?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12 〕 14 号) 2012 年4月 16 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 2012 年 7月1日起施行。 1996 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 年8月 24 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部分制作依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 9704 — 2012 ) 2012 年6月 29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2012 年7月1日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 9704- 1999 )停止执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部分制作依据?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公文种类?第三部分、公文格式?第四部分、行文规则?第五部分、公文拟制?第六部分、公文办理?第七部分、公文管理?第八部分、附则?第九部分、主要变化目录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总则制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目的: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公文的质量,直接反映机关的思想深度、政策水平和对社情民意、重大问题分析掌控能力,直接关系党的意志和方针政策的传达贯彻成效, 直接体现机关干部的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准。公文工作的公文工作的境界: 境界: ?秉持规则理念、培养规则意识、遵循公文规则、践行公文规则。这是公文处理人员的必备素养。?将每一件公文制作得标准、规范、美观, 甚至像一件“艺术品”。这是公文处理人员应当追求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