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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施工图审查技术交流-课件(PPT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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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上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省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核查,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 140 平方米(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小于 2800 平方米)的校安工程可以免交人防易地建设费。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大于 140 平方米(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大于 2800 平方米)的校安工程应就地自建防空地下室。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大于 140 平方米,因地质、地形原因不能就地修建的,按易地修建专家论证程序。三、校安工程的相关政策四、省建设厅、省人防办关于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闽建设[2010]1 号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规划总平图批复后 10个工作日内, 向项目所在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提出《结建式人防工程防护专项审核告知书》, 明确其建设面积、战时功能、防护等级等主要技术指标。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审查时,未提交《结建式人防工程防护专项审核告知书》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受理。五、省人防办关于防护标准、平战转换及执行规范的补充规定关于防护标准明确各类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指标要求(防护专项告知书) 防护功能和防护等级的确定《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暂行规定》(闽人防办[2010]119 号) 防护功能决定防护等级第八条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应符合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的要求,并结合该建设项目应建的防空地下室的规模确定。当 S≤ 500m2 时( S为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战时功能可按人防物资库的标准设置; S> 500 m2 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县区级(含)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和城市广播电视、供水、供气等生活保障部门以及列入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新建公共建筑, S≤ 2000m2 时,应修建一等人员掩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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