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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上传者:梦&殇 |  格式:ppt  |  页数:1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是否存在非法买卖血液或血浆的现象。、是否存在非法买卖血液或血浆的现象。(三)报告信息的判定(三)报告信息的判定??1 1、非法行医信息的判定: 、非法行医信息的判定: ??( (1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一是一是————未取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如展诊疗活动的,如““黑诊所黑诊所””。。??二是二是————承包或承租医疗机构或科室开展诊疗活承包或承租医疗机构或科室开展诊疗活动的; 动的; ??三是三是————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卫政法发[2004]224 [2004]224 号)规定的列情形之一的号)规定的列情形之一的??①①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的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开展诊疗活动的; ??②②使用伪造、变造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开展诊疗活动的; 展诊疗活动的; ??③③在未取得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品经营的药品经营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 (坐堂中医除外); 坐堂中医除外); ??④④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的; 诊疗活动的; ??⑤⑤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医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疗机构科室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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