霉变、污染;标签是否平整、牢固、有无褪色等; 检查运输包装上是否标示产品品名、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卫生注册/备案号、生产企业名称, 使用木包装的还应检查检疫处理标识。?现场感官检验:检查货物形态、色泽、味道及气味等是否正常,有无异物、腐败变质等现象。?现场记录:检验检疫人员现场检验检疫时填写《出口食品检验检疫?记录》,记录应体现其原始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全面客观地反映检验检疫实际?情况。发现严重问题应及时上报。对运输包装和内包装使用数量应在《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上,对使用数量进行核销。 3. 抽样?经现场感官检验合格后,施检人员,应按照出口合同、信用证、相关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在货物存放现场抽取样品,所取样品要有充分的代表性,样品量应满足感官、理化、卫生检验及存样的需要。抽/采样的方法和数量按照国家局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等要求进行。?采集样品后施检人员要出具《抽/采样凭证》,注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采样日期,货主或其代理人和采样者双方签字。第一联交货主或其代理人,第二联存档。 4.送检?按照表单将确定的实验室检测项目录入到数字化实验室系统,打制检验检疫联系单一式两份,一份连同样品送至天津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收样室,一份随报检资料。 5.合格放行(出证)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情况和实验室检验检疫结果,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规定、输入国的食品卫生要求或合同、信用证条款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货物是否合格。?判定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准予出境,同时拟制报检人申请的相应证书证稿。?判定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并按照《出口不合格食品化妆品处置作业指导书》上报不合格信息,并按要求进行相关核查工作。如企业申请复验,需按照《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复验作业指导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