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来源?一、报案?二、控告?三、举报?四、扭送或违法嫌疑人投案?五、移送?六、发现治安案件受理的条件?一、有违反治安行为法律事实发生?二、依法应当承担违反治安管理的法律责任?三、公安机关有管辖权治安案件受理的程序?一、认真接待填写受案登记表?二、初步审查报案材料,提出处理意见?(1)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告知其到有管辖权的机关投案或报案?(2)不在管辖范围内,受理后 24 小时内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三、受理审批?四、及时指派专人负责案件的查处受理来源及处置图单位、个人报案控告、举报违法嫌疑人主动投案群众扭送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受案登记初步调查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受理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移送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初步调查海口市公安局受案登记表(接报单位印章) 编号: 1304XX 同意受理,由付 XX 、周 XX 负责查处。办案部门负责人:林 XX 2013 年4月18日受案审批经初查:周 XX 涉嫌盗窃他人财物, 应追究治安责任,需进一步调查处理。承办人: 付 XX 、周 XX 2013 年4 月18 日受案意见简要案情:在 2013 年04月10日10点05分左右,周 XX (男,1989 年5月1日出生, XXX 人, 现住 XXX )在琼山区六合市场因看见 XX 的自行车(价值 500 元)十分崭新,便起贼心, 便利用开锁工具(钳子)开锁,后被李琦发现,在群众的帮助下,将周 XX 扭送至 XX 派出所。有 XX 、在场群众的证人证言。 XXX 派出所接报单位付 XX 、周 XX 接报人 1383838438 联系电话无工作单位 XXXXXX 现住址 1991 年3月20日出生日期男性别李琦姓名报案人口头报案报案方式 2013 年4月18日10点报案时间扭送案件来源周某盗窃他人财物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