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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三级裁判培训-课件(PPT·精·选)

上传者:相惜 |  格式:ppt  |  页数:57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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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按其报名成绩优次顺序编满倒数第4组。如还剩下运动员(或接力队),再按其报名成绩优次顺序编满倒数第 5组,以此类推。(五)两组或两组以上的任何预赛组内,至少应有 3名运动员(或接力队)。但若编排后有运动员(或接力队)弃权,则该预赛组内可少于 3名运动员(或接力队)。二、泳道安排使用 6条泳道时,同一组按报名成绩优次顺序依次安排在第 3、4、2、5、1、6泳道。使用 8条泳道时,同一组按报名成绩优次顺序依次安排在第 4、5、3、6、2、7、1、8泳道。使用 10 条泳道时,同一组按报名成绩优次顺序依次安排在第 4、5、3、6、2、7、1、8、0、9泳道。泳道数为奇数时,同一组报名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或接力队)应安排在中间的泳道,成绩次好者应按排在其左侧泳道(面向游泳池),再次好者应安排在其右侧泳道,以此类推。(四)如果游泳池设有 10 条泳道,当 800 米和 1500 米自由泳预赛出现第 8名有 2人成绩相同时,决赛将启用第 9泳道,用抽签的方式决定第 8和第 9泳道的运动员。当 800 米和 1500 米自由泳预赛出现第 8名有 3人成绩相同时,决赛将启用第 9和第 0泳道,用抽签的方式决定第 8、第 9和第 0泳道的运动员。(五)比赛如采用分组决赛,则根据报名成绩的顺序编满最后一组,再编满倒数第 2组, 以此类推。同一组的运动员或接力队,按本条“二”款的规定安排泳道。 800 米和 1500 米自由泳项目的最后 1组安排在决赛时段进行。三、半决赛、决赛(一) 50 米、 100 米、 200 米距离的项目进行预赛、半决赛、决赛。其他距离项目只进行预赛和决赛。(二)半决赛项目,根据预赛成绩的排列顺序,按照本条“一”款“(二) ”项和“二”款的规定编排和安排泳道。(三)决赛项目,根据预赛或半决赛成绩的排列顺序,无预赛时根据报名成绩排列顺序,按照本条“二”款的规定安排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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