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着少数企业的垄断, 这些企业采取各种策略性行为,排斥其他企业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控制产品价格的能力,妨碍市场的有效运行,因而需要政府干预。哈佛学派( Harvard School ) 5 首先, SCP 范式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不具有严格的理论演绎逻辑的必然性,它是基于大量观察的经验性描述; 其次, SCP 范式过于强调市场结构对市场行为的决定作用,并且不能对策略性行为的逻辑作出清楚的解释,因素选择并没有穷举,新的重要因素未被纳入到框架之中,如信息、交易费用等; 再次, SCP 范式存在着来自数据采集和模型设计方面的天生缺陷; 最后,该范式顶多只能反映出某一时期既有行业结构下的行为和绩效间的特定联系,而并不能说明该结构的形成原因及未来发展趋势如何。哈佛学派( Harvard School ) 6 芝加哥学派( Chicago School ) 代表人物:施蒂格勒(V.Stigler) 、德姆塞茨(H.Demsetz) 、布罗曾(Y.Brozen) 、波斯纳(R.Posener) 特点:强调严格的理论分析,更多地运用竞争性的经济理论基本观点:除非有外部力量特别是政府的干预,某个企业所做的事情,同样效率的其他企业也可以做到。垄断力量存在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认为市场竞争过程是市场力量自由发挥作用的过程,是一个适者生存,劣者淘汰,即所谓“生存检验”的过程。 7 芝加哥学派( Chicago School ) 哈佛学派的研究范式强调市场中垄断企业所行使的市场势力是导致市场绩效降低的主要原因。与其不同的是,芝加哥学派的研究范式则认为,垄断或者反竞争行为,不是来自于企业的市场势力,而是主要来自于政府对市场的不适当的干预。芝加哥学派的理论基础是彻底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他们坚信唯有自由企业制度和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才是提高产业活动效率、保证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基本条件。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