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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讲座 1-课件【PPT演示稿】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pt  |  页数:3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东兴居委会法律讲座婚姻家庭法结婚结婚的条件: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无禁止结婚的情形,包括: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因为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 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导致无效婚姻的原因: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因无效婚姻而导致的后果: ?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的。?如在同居期间得到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当事人生有子女,该子女适用《婚姻法》中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案例一男有两个不同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公民身份证,其分别与两女登记结婚,属不属于重婚?是否导致婚姻无效? 可撤销的婚姻可撤销婚姻是因胁迫而产生的婚姻, 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可以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撤销婚姻。撤销行为也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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