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利法专利法以法律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的垄断;以书面形式实现对技术信息及技术权利状态的公开。技术的公开是专利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通过授予专有权促进技术信息尽早公开不限制技术信息的传播;不禁止在专利技术基础上的研究开发技术信息和权利内容都公开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一)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二、专利权的客体发明的特征发明是创新: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前所未有的。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和现象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违背自然规律没有发明自然规律本身不是发明明确、具体可以实施不是思想对“美国授予商业方法专利的目的”的思考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产品发明(包括物质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如:电子计算机、超导材料和人造卫星的发明等。方法发明,是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的技术方案。如:汉字输入方法、无铅汽油的提炼方法等。有时不易区分分类的意义: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不同的发明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有所不同,其撰写内容也有所不同; ?在取得专利权后,因发明种类不同,专利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同,专利权的效力范围也不同;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因发明的种类不同而导致其举证责任不同。根据《专利法》第 61 条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设计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二)实用新型在我国,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理解实用新型应注意: ?只针对产品存在,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 ?产品必须具有固定的立体形状或构造,不能是没有固定立体形状的气态产品、液态产品,也不能是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品; ?创造性要求比发明低; ?审查程序比发明简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