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维护、加固,处理缺陷、消除异常,从而提高大坝的安全程度和健康水平。(4)通过合理控制运用,在保证大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三、大坝安全管理的内容大坝的安全贯穿于大坝生命期的全过程,从设计、施工到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得到保证。我国大坝的主管部门(国家电力公司、水利部等)负责全国水电厂大坝和水利大坝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家电力公司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及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分别是两个主管部门的大坝安全监察机构, 负责拟定有关大坝安全的规章及批准后的监督实施,进行大坝安全巡视和对大坝检查报告进行评价、确认,受部委托主持重要的大坝加固设计审查,组织大坝监测系统更新改造及自动化的规划等。业主单位(国家电力公司的各分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开发公司等)负责设置地区性大坝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大坝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和鉴定,主持补强加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施工验收,对大坝发生的险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组织抢险加固, 负责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更新改造,审查各年度水库洪水调度方案,对建设中的大坝监督检查其工程质量。设计单位应使所设计大坝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特别要注意对涉及大坝安全的项目严格把关,如设计洪水的确定,工程地质条件分析及基础处理设计,抗震设计, 滑坡预计及相应的防护措施,坝址、坝型选择,大坝设计参数、荷载、设计方法、结构形式的合理选择,泄水建筑物设计,大坝监测设计,水库调节规划及调洪方案制定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遵守国家和行业施工和验收规程、规范的规定,进行工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并做好施工期和第一次蓄水期的大坝监测检查工作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工作。直接管理已建成大坝的水电厂或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大坝的日常监测、检查、维护、加固及防汛、水情预报、水库调度工作,确保大坝处于正常安全状态;当发现异常现象或险情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主管单位,努力使大坝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