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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程序正义冲突的价值选择-课件(PPT·精·选)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ppt  |  页数:2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保证“不冤枉无辜者”, 而对于“不放纵有罪者”则没有明显的保障作用,甚至具有妨碍效果。——《论程序正义价值的独立性》程序正义之渊源?英国的自然公正?美国的正当程序英国的自然公正?自然公正这个概念,应当说最早起源于古罗马法。法官本身是追究者又是起诉者、裁判者,没有一种公平、公开, 一些言辞的辩论。这样的程序显然没有体现自然正义原则。 1066 年诺曼底公爵征服英伦三岛,伯尔曼在他的著作《比较法律文化》里边用诗一般的语言记载了这个过程。 1066 年诺曼底公爵的船队征服英吉利海峡时带去了陪审团制度和司法决斗制度。陪审团制度成了英国近代一直到今天的一个著名的司法制度的基础,而司法决斗制度到了今天,成了英国和美国这些普通法系的对抗制的前身。后代的学者在研究中发现,诺曼底公爵除了带去两个制度的同时,也带过去了一套观念——自然正义的观念。这套观念经过几个世纪的演变,成了英国几个世纪以来的应遵循的底线程序标准。美国的正当程序?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主要有两个概念,一个是实体性正当法律程序,强调的是对立法过程的约束,第二个是程序性的正当法律程序,程序性正当程序是对裁判过程的一种约束。美国的正当程序与英国的不同,除了三个要素之外, 又增加了另外两个最高的基本的要求,使程序正义有了新的发展。违反一个法律程序,侵犯了国民的程序权利,违法的法律程序要遭受实体上无效的制裁,程序违法导致实体无效在美国,尤其是在六十年代正当法律程序革命期间, 对于程序正义的维护达到了实体无效这样一个程度。?第二个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特点是违反了正当程序,可以成为司法救济的基础。所有的司法救济包括上诉、第二次上诉、第三次上诉,甚至包括人身保护令这个非正规的程序都以程序不公、程序违法为基础。?英国自然正义的观念基本上有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任何人不能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二个方面是听取双方的陈述。最后一个,裁判者要给出一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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