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的职能与性质。?随着刑罚观念的发展和王权的扩大,国王代理人追诉权的范围不断扩大。到十五世纪时,凡一般犯罪的案件,国王代理人在具有追诉权的同时,便担负起执行判决和制约法官的任务。这就是检察制度的起源。第一节两大法系检察制度比较●到了 16世纪,法国以成文法的形式正式规定了检察制度。 1670 年,法国(路易十四)颁布了刑事法律的敕令,规定在最高审判机关中设立总检察官,在各级审判机关中设立检察官和辅助检察官,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起诉权。● 1791 年《法国宪法》规定,国王派驻法庭的专员“应就一切公诉发表意见,并且在预审过程中要求遵守法定程序。在审判前要求适用法律”。可见其检察制度比以前更加法律化了。● 1808 年的《法国刑事诉讼法》,对起诉和侦查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检察院的地位和职权。随着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法国的检察制度也随之而日趋成熟。第一节两大法系检察制度比较?2.德国检察制度的产生?在法国确立的检察制度为德意志各邦所继承,德意志各邦在引进法国检察制度之初,大体上全盘接受。?1877 年,制定了《德国刑事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其中明确规定检察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在各级法院内设检察事务署,检察事务署独立于法院执行公务。在帝国法院设检察长 1名,检察官 1名或几名;在联邦高等法院、各地方法院分别设检察官 1名或几名。?希特勒上台后, 改变了德国的法律制度,同时改变了德国的检察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检察制度重新得到了发展。第一节两大法系检察制度比较?二、检察机关的组织系统?(一)英美法系国家检察机关的组织系统? 1.英国检察机关的设置?在英美法系国家中,比较早地采取了审判与检察分署的方式,所以,检察机关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英国的检察机关独立于法院系统,主要由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检察长和皇家检察署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