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欢迎您参加此次培训!我们的约定:1、请保持教室宁静;2、请将手机调到振动状态;3、请勿在上课时随意走动,交谈;4、请将最佳的状态投入到学习中。谢谢您的合作!一、法律法规赋予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职责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不具有国家监察的强制法律效力,是不是只是一种形式而己?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虽不具有国家监察的强制法律效力,但群众监督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补充,它可以成为生产经营单位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促进力量。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是依法监督!主要依照《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的职责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总体职责概述)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