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特点:(1)监督主体和内容的广泛性;(2)监督过程的民主性;以权利对抗权力,首先是宣传、提醒、协助、参与,其次才是批评和斗争。(3)监督行为的法定性。(二)重要性:1、劳动关系的从属性,使劳动者权益容易受到侵害;2、劳动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容易造成随意性调整;3、劳动力供大于求,使劳动者个人主张权利有后顾之忧;4、企业改革改制缺乏规范,容易导致劳动者权利无保障;5、强资本弱劳动的局面下,劳动的价值难以充分体现。(三)原则和意义1、原则:(1)依法监督;(2)实事求是;(3)依靠群众;(4)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2、意义:(1)是贯彻劳动法推进劳动法制的基本力量;(2)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责的基本手段;(3)是党、国家和社会对工会的基本要求。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实施(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组织建设《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工会可以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或者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员。基层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劳动争议调解员依法行使职权,需占用工作时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应当支持,按正常出勤对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工会领导机关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由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也可以吸收社会有关人士参加。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工会有关部门负责。”第十条规定:“基层工会或职代会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监督小组。”(二)工会实施劳动法律监督的条件1、认识:是工会履行职责的必然结果;2、立场:必须作为劳方代表,站在国家法律的立场;3、知识:必须掌握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4、能力:必须有高超的沟通艺术。(三)参与过程中的监督工会作为劳动法律关系和工会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劳动关系的调整,在参与的过程站在法律的立场发表主张,消除违法现象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