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二)英美法系商法和大陆法系商法? (三)形式商法和实质商法? (四)广义商法和狭义商法Р四、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关系? 商法调整对象是指由商法规范(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所调整的特定范围——商法关系,即因从事营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按照我国学者的观点,商事关系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商事关系是发生在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 (二)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动机而建立的。Р第一节商法概述(四)Р第一节商法概述(五)Р四、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二)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三)商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四)商法与刑法的关系? (五)商法与国际法的关系Р第二节商法的历史发展(一)Р一、古代商法? 一般认为,古代商法是指中世纪以前的商法。这时的商法从严格意义上说还不是今天我们所说的商法,不仅没有形成成文的商法典,也没有专门的商法规范。有关商事的规定散见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中。Р第二节商法的历史发展(二)Р二、中世纪的商法? 国内外商法学界的一种通说认为,欧洲中世纪的商法是近代商法的起源。? 形成于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就其形式和内容而言,具有下列特点:? (一)中世纪的商法是商人法,它通常采取属人主义立场。? (二)商人习惯法的内容往往涉及某些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 (三)商人习惯法实持上是不同地域、不同商人团体的各类不成文法的总称,而不同地域所形成和适用的商人习惯法往往又有内容差异。Р第二节商法的历史发展(三)Р三、近代商法? 近代商法是在中世纪商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Р 客观地说,近代欧洲的商事立法是从商人习惯法向现代商法典转变过程中一个具有重要作用的阶段。Р四、现代商法? 法、德等国采民商分立体制纷纷制定统一商法典。Р 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颇有建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