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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理论与实务-课件PPT(精)

上传者:梦&殇 |  格式:ppt  |  页数:2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长安,逮捕勃治之”。3、现代逮捕制度:由清末逐步发展而来1906《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 1914《县知事审查诉讼暂行章程》 1921《刑事诉讼条例》1928《刑事诉讼法》4、新中国逮捕制度发展宪法依据:1954年宪法、1982年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具体规定: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1979年进行重新修订1979第一部《刑事诉讼法》 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二、审查逮捕的特点1、逮捕——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妨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其继续危险社会,而依法批准或决定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最严厉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2、逮捕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谦抑性原则?即时性原则?示证和告知权利原则3、逮捕的特点?批准和执行主体的法定性——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逮捕手段的强制性——剥夺人身自由并羁押,是最严厉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逮捕对象的确定性与终局结果的不确定性——逮捕证要载明有关事项(姓名、罪名等)?逮捕对实体法具有依赖性——依据实体法确定所涉嫌具体罪名及可能的刑罚?执行上的即时性和羁押的临时性——即时性:应当“不延迟”的执行;——临时性:逮捕本身不是处罚,一旦发现应当释放的理由,应当及时予以释放,不同于执行刑罚的监禁。4、审查逮捕?分为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审查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公安等)提请批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审查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经审查,依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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