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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实五到位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ppt  |  页数:2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促使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统一部署、指挥、推动、督促。《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八条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企业中的基层党组织承担着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党政同责”: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因此,企业党组织书记要和董事长、总经理共同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也要抓安全、管安全,发生事故要依法依规一并追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所有领导班子成员负负责责二落实:一岗双责二落实:一岗双责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安全生产工作是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企业必须要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所有领导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分管什么工作,都必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担负起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成员成员成员成员---董事长或总经理三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三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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