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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基本规则(上)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pt  |  页数:6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中国家使用关税保护本国产业,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的特殊需要;还应顾及各成员经济发展等其他方面的需要。?→ 3、对于谈判情况予以保密?→ 4、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实施?关税谈判达成的谈判结果,应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对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成员实施。РDateР6Р精选课件РР互惠互利:互惠互利是关税谈判的指导思想,各方只有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才能达成协议。互惠互利应从整个国家的贸易发展不能仅局限在具体的关税谈判上。互惠互利也并不意味着在所有的关税谈判中,谈判双方都要作出减让承诺,如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时,承诺减让的只有申请加入的一方。申请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可以从成员方在多边谈判中已作的关税减让承诺中得到利益。РDateР7Р精选课件РР对于谈判情况予以保密:一般情况下,一个成员要与若干个成员进行关税谈判,但具体的谈判是在双边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双方对谈判承诺的情况保密,以避免其他成员在谈判中互相攀比要价。只有在所有双边谈判结束后,才可将汇总后的双边谈判结果多边化,让其他成员知晓。在谈判中,谈判一方如果有意透露双边谈判的情况,则应受到谴责。РDateР8Р精选课件РР四、关税减让谈判权的确定Р以下三种成员有权申请谈判:?1、产品主要供应利益方??2、产品实质供应利益方??3、最初谈判权方РDateР9Р精选课件РР主要供应国:指谈判双方就某项产品进行谈判时 ,一方如果在另一方在某一时期的进口贸易中是该项产品的最大数额的出口国,即是该项产品的第一位或第二位或第三位供应国,该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关税谈判的要求 ,而其他出口国则无权申请进行关税谈判,这些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的供应国统称为主要供应国。与主供国进行谈判,才能较准确地对减让作评估。另外对于一项产品如某成员该产品的出口在其总出口的比率最高,如该成员不具有最初谈判权或主要供应利益,则应被视为具有主要供应利益。РDateР10Р精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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