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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2017版)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pdf  |  页数:63 |  大小:821KB

文档介绍
供电Р (配电自动化“三遥”分区)中压线段РР 1)3 小时内:恢复(组负荷-2MW)Р 2 2~12 中压线路Р 2)维修完成后:恢复对组负荷的供电РР 1)15 分钟内:恢复负荷≥min (组负荷-Р 3 12~180 变电站 12MW,2/3 组负荷)Р 2)3 小时内:恢复对组负荷供电РР 1 第一级供电安全标准要求单台配电变压器所带的负荷不宜超过 2MW,或采用特殊安Р保设计(配电自动化“三遥”分区)的中压分段上的负荷不宜超过 2MW;停电范围仅限于低Р压线路、配电变压器故障所影响的负荷或特殊安保设计的中压线段,中压线路的其他线段不Р允许停电。Р 2 第二级供电安全标准要求中压线路要合理分段,每段上的负荷不宜超过 2MW,且线Р路之间应建立适当的联络;该级故障停电范围仅限于故障线路上的负荷,故障段所带负荷应Р小于 2MW。Р A+类供电区域的故障线路的非故障段应在 5 分钟内恢复供电,A 类供电区域的故障线路Р的非故障段应在 15 分钟内恢复供电,B、C 类供电区域的故障线路非故障段应在 3 小时内恢Р复供电。Р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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