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毫米;Р与下方阳台的垂直距离: 2500毫米;Р与窗户或阳台的水平距离: 750毫米;Р与墙壁、构架的距离: 50毫米。Р第9.0.5条接户线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Р在弱电线路上方时垂直距离: 600毫米;Р在弱电线路下方时垂直距离: 300毫米;Р第9.0.6条接户线不宜跨越建筑物,如必须跨越时,在最大弛度情况下,对建筑物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米。Р第9.0.7条接户线不应从1~10千伏引下线间穿过,接户线不应跨越铁路。Р第9.0.8条两个电源引入的接户线不宜同杆架设。Р第9.0.9条不同规格、不同金属的接户线不应在档距内接连。跨越通车道的接户线不宜有接头。绝缘导线的接头必须用绝缘布包扎。Р接户线如遇有铜铝连接时应有可靠的过渡措施。Р第十章工程交接验收Р第10.0.1条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Р一、导线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Р二、电杆组立的各项误差应符合规定;Р三、拉线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规定;Р四、导线的弛度、相间距离、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规定;Р五、电器设备外观应完整无缺损;Р六、相位正确、接地良好;Р七、沿线的障碍物、应砍伐的树及树枝等杂物应清除完毕。Р第10.0.2条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Р一、在原图上修改的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Р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包括施工内容明细表);Р三、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Р四、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Р五、调整试验记录。Р附录一本规范要求严格程度Р用词的说明Р(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Р1.正面词采用“必须”;Р2.反面词采用“严禁”。Р(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Р1.正面词采用“应”;Р2.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Р(三)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Р1.正面词采用“宜”或“可”;Р2.反面词采用“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