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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第二十五条地(市)公司负责在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设计单位招标申请,设计单位定标并签订合同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在初设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第二十六条地(市)公司必须在初设批复后6个工作日内上报设备、材料招标申请,在施工图预算批复4个工作日内上报施工招标申请。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在接到施工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10-第二十八条项目部要按照公司工程里程碑计划,全面掌控工程进度,加强对施工进度的检查和考评工作,并于每月9日、19日、29日向地(市)公司上报工程进度旬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协调的有关事宜。第二十九条地(市)公司对项目部上报的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并于每月10日、20日、30日编制上报地(市)工程进度旬报,根据分析结果制定防范措施和提出整改意见,在省公司月度工程项目协调会上进行分析。第三十条项目部应每周安排一次工程项目协调会,协调解决施工管理、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将考核意见及相关问题提交地(市)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第三十一条地(市)公司应每月召开一次工程项目协调会,解决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物资供应、政策赔偿中存在的问题,并将需公司协调和解决的问题提交月度工程项目协调会。第三十二条公司每月主持召开月度工程项目协调会,协调解决地(市)公司、项目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安排布署下一阶段工作。第七章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第三十三条项目部依据本办法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行使管理职责,对所在区域内工程施工单位有检查、监督、考核权利。第三十四条项目部监理人员负责审核施工单位填报的单项工程开竣工资料、施工“三措”及施工方案,依据监理大纲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工艺、进度、物资到位情况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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