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年限Р 建设用地剩余出让年限确定。Р “工改M0”项目地价以新型产业用地(M0)土地出让底价为基础,扣减原土地使用条件下用Р 地价格后,按折半计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底价按右方公式计算。Р土地出让Р 其中:M1为普通工业用地市场评估价的地面地价;C为商服用地市场评估价的楼面地价,需参Р 价Р 照市国土部门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修正体系进行容积率系数修正;X为分割转让Р 比例;R为容积率;N为实际出让年限。Р 原则上不得改变使用类型。不可分割M0出让后确需申请分割转让的,由用地单位向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Р变更用地 经市招商创新办和市国土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经审定同意的,按本办法补缴土地出让金(剩余出让年限不变),应补缴的Р分割类型 土地出让金为剩余年期下可分割M0价格扣减原不可分割M0价格的差额。Р 可在新型产业用地(M0)基础上配置一定比例商业办公(C2)、配套型住宅(R0)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允许多个不同功能用途地块按一宗Р 地整体出让(宗地面积不得超过单宗地出让控制上限),整体办理规划、国土等手续。其中:产业用途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计Р产业配置 容建筑面积的50%;配套型住宅(R0)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高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限定出售给入驻企业。配套型住宅(R0)地块Р 应适当集中、合理布局,与产业地块既要联系便捷又要避免相互干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Р规划建设 容积率原则上大于3.0,不超过5.0。配套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配套宿舍可参照公租房标准进行设计。Р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