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优先引导支持新区的重点产业发展; ?六、新区内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加技术性收入达到年产值 60% 以上,所得税可以按 10% 征收; ?七、新区内高新技术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获利年度起三年内按有关规定提取风险补偿金可税前扣除; ?八、对重点支持的产业用地实行双优政策,对从事科技开发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可安排房屋租金补助; ?九、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土地利用、贷款融资和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对两江新区范围内新引进的大型企业总部高管人员、金融人才给予安家资助等财政扶持, 并建立分配激励机制,促进人才引进。项目可能涉及的相关政策?重庆特色工业园区优惠政策?(一)返还土地出让金。对经市政府批准的特色工业园区内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后,全额返还园区用于土地整治。?(二)返还城市建设配套费。对经市政府批准的特色工业园区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先征后返, 市和区县两级全额返还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三)税收超基数返还。对经市政府批准的特色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建成投产后 5年内,在现有财政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对超基数新增的地方税收和共享税收属市级和区县级财政留成的 50 % 返还园区,用于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发展。?(四)加大财政的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争取财政对特色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国债项目和科技项目的贴息等政策支持。西部开发的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向园区倾斜,增加对园区的投入。?(五)集中小城镇建设的专项资金用于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将市政府对市级小城镇试点镇的专项补助金(该政策可连续享受 5年)及各区县(自治县、市)的配套资金,集中用于该区县(自治县、市)特色工业园区的建设,推动小城镇建设同步发展。?(六)特色工业园区可以适用我市西部大开发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根据今后的情况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