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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T 1699-2019《法庭科学 复制笔迹检验指南》

上传者:菩提 |  格式:pdf  |  页数:3 |  大小:178KB

文档介绍
范围 РР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中复制笔迹的检验规程。 Р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的复制笔迹检验。 РР2 规范性引用文件 РР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Р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Р GA/T1313-2016 法庭科学正常笔迹检验技术规程 РР3 术语和定义 РР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РР3.1 РР 复制笔迹 copied handwriting РР 采用照相、扫描、复印、打印、传真、制版印刷等技术制成的笔迹。 РР4 复制笔迹检验受理的条件 РР4.1 原件灭失。 Р4.2 提取的物证为复制笔迹。 Р4.3 字数较多且特征反映充分。 РР5 复制笔迹的检验程序 РР5.1 分析判断检材复制笔迹的形成方式。 Р5.2 参照 GA/T 1313-2016 及其他笔迹检验技术规程执行,发现和提取笔迹特征。 Р5.3 制作检验记录。 Р5.4 对笔迹特征的符合点和差异点进行综合评断。 Р5.5 出具鉴定意见。 РР6 复制笔迹的鉴定意见表述形式 РР6.1 当符合点特征总和价值高时,可表述为:检材复制笔迹与样本笔迹出自同一人笔迹或Р检材复制笔迹与样本笔迹的主要笔迹特征符合。 Р6.2 当差异点特征总和价值高时,可表述为:检材复制笔迹与样本笔迹不是出自同一人笔Р迹或检材复制笔迹与样本笔迹的主要笔迹特征不同。 Р6.3 无法对符合点价值和差异点性质进行评断时,可表述为:因检验条件所限无法作出明Р确鉴定意见。 Р Р Р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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