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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学习指南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83KB

文档介绍
婚的合意,因受他方或者第三者胁迫而缔结的违法婚姻。造成婚姻可撤销的原因是指受胁迫而结婚。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因受胁迫而结婚并不限于结婚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胁迫,也有双方均受第三人胁迫而结婚的情形。14.答案: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关系的成立和终止与自然血亲不尽相同,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关系,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②收养是身份上的行为。③ 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④收养不能发生于直系血亲关系之间。⑤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15.答案:在采广义监护制度的国家,父母照顾权(亲权)涵括在监护制度之中,并无太大区别。从法理上而言,一些国家亦常将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视为父母照顾权(亲权)的延伸。所谓父母照顾权(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特有的权利与义务。两者的区别如下:(一)适用对象的范围不同监护对象的范围宽于父母照顾权。监护的对象不仅包括未成年人,还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父母照顾权则是基于父母身份对未成年子女产生的特有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成年子女。(二)采取的立法原则不同父母照顾权成立的基础是亲子关系,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父母高度信任,故父母照顾权立法原则采取放任主义,而监护立法原则采限制主义。(三)产生的原因不同父母照顾权关系因父母子女的特定身份自然产生,即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法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无须特别程序。而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有时不存在这种特定的身份关系,因此须经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产生。(四)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许多国家均有规定,监护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因其监护活动要求相应的报酬。但获得报酬权通常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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