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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安检工作规范方案[修改]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71KB

文档介绍
性能、售后服务等有关资料报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审批。Р 第一百二十七条购置国内安检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认可。Р第二节设备的使用Р 第一百二十七条安检人员必须掌握设备的技术知识、性能及使用规定,做到会使用、会操作。Р第一百二十八条 X射线安全检查仪必须由经过培训、达到岗位标准、持有上岗证书的熟练安检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摆弄。Р第一百二十九条手持金属探测器、无线对讲机、计算机等应由专人保管。Р 第一百三十条使用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Р 第一百三十一条需充电后使用的设备,注意充电要求,保证使用时有足够电量。Р 第一百三十二条使用设备时出现故障,不得随意拆卸,应迅速报告,由专业维修人员排除。Р第三节设备的管理Р 第一百三十三条市公安局应当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种安全检查仪器的有关技术指标尤其是X射线安全检查仪的射线剂量进行检测,检测次数每年不少于一次。经检测合格后,凭市公安局颁发的《使用合格证》方可使用。Р 第一百三十四条安保部要加强设备的管理,教育安检人员爱护设备,并建立安检设备使用和管理责任制,保证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Р 第一百三十五条各种设备及维修仪器都应建立台帐,严格保管,严格领取使用登记制度。Р 第一百三十六条 X射线安全检查仪、电视监控器、电子计算机等贵重设备要建立详细的技术档案。Р 第一百三十七条设备厂商应派其值班员其职责包括掌握设备使用情况,检查其技术性能状况,并监督操机人员和其他检查人员按规程操作;排除设备临时发生的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Р 第一百三十八条使用设备的技术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予以报废。Р第四节设备的维修保养Р 第一百三十九条安保部应设置技术维修单位(人员)。维修人员应受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专业培训合格证》。Р 第一百四十条维修人员应坚持设备维修日检、月检、年检维修制度,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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