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1名注:拥有多台(种)舱(型)的单位应相应增加工作人员配备,单人舱(含婴儿氧舱)应保证每1台配备不少于1名操舱人员。所有从业的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均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基地培训获得《医用氧舱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证》,氧舱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须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培训基地培训获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高压氧科(室)安全管理制度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行业的安全技术规程等。二、在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三、由院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氧舱设备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四、严格执行氧舱的购置验收、维护保养、检验、检定、修理改造、报废等有关规定。五、及时向所在地市级监管部门报告氧舱的变更和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措施等情况;六、按规定对高压氧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七、严格执行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氧舱的各项操作规程。八、高压氧工作场所,如治疗厅室、氧气间、机房等,须备消防器材,并严禁吸烟。九、科室设有安全员,定期检查更换消防器材与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科室各部位、氧舱各系统安全,应急通道畅通,标志明显。十、全科工作人员按照火灾消防要求分工明确,定期演练并做纪录。十一、爱护氧舱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或外借仪器设备。十二、氧舱运行期间,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值守,不得进行氧舱设备的维修操作。十三、保持高压氧舱治疗厅室整洁安静,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维持良好的工作环境。空气加压氧舱治疗患者进舱须知一、患者必须经高压氧专科医生检查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凭卡治疗,按指定的时间准时到达。二、严禁将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电子产品及可能导致静电火花的材料或玩具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挥发物品(如汽油、油脂、发胶、含易燃制剂的喷雾剂等)带入舱内。三、勿将手表、钢笔、真空杯等与治疗无关的物品带入舱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