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工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 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Р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含100 万元)以上500万元己以下的设备事故。Р (4)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 ~ 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Р (5)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Р(包括急性中毒,下同) 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Р 5、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Р 6、各特手中设备使用科室,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Р (二)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Р 1、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科室为医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器械科、保卫科、总务科、药剂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科或器械科。所有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Р 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职责:Р (1)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与修订。Р (2)组建应急预案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Р (3)检查督促做重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Р (4)组织指挥特种设备使用科室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Р (5)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Р (6)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