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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降压时间≤1.0min;Р  小型氧舱             降压时间≤1.5min;Р  中型氧舱             降压时间≤2.0min;Р  大型氧舱             降压时间≤2.5min。Р第五章使用管理Р  第二十四条在用氧舱修理改造完成后,应由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卫生行政Р    部门依据《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由使用单位向所在地Р    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氧舱使用登记手续,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Р 第二十五条氧舱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氧舱安全管理和操作规定,Р    必备以下规章:Р  1.氧舱操作规章;Р  2.氧舱系统各部门管理规章;Р  3.氧舱应急情况处理规章。Р  第二十六条氧舱使用单位应向进舱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进舱人员必须遵守安全规则,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电子游戏机、各类油脂等;不得穿能产生静电的服装、鞋、帽进舱。Р   第二十七条氧舱操作人员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培训,Р     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卫生部医政司指定的培训中心签发的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Р     操作。Р   第二十八条氧舱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安排氧舱的定期检验,医用氧舱定期检Р     验分为一年期和三年期。经检验不符合GB12130-95和《技术要求》的,应及时Р     进行修理、改造或判废。Р   第二十九条从事在用氧舱检验的单位或组织,必须经劳动部审查批准;从Р     事氧舱修理、改造的单位,应是取得劳动部颁发的医用氧舱制造许可证的单位或Р     劳动部和卫生部共同指定的单位。从事氧舱检验的人员须经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Р     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Р第六章附则Р   第三十条《技术要求》由卫生部、劳动部负责解释。Р   第三十一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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