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档案管理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服务档案管理工作。8.3.3应对失独老人社会工作服务过程的资料进行及时归档,主要包括:a)失独老人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基本信息、服务受理和预估记录等;b)服务过程的记录,包括个案、小组、社区服务等相关服务记录;c)服务质量监控记录,包括考核情况、服务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服务计划调整情况等;d)服务转介和跟踪记录,包括服务转介情况及跟踪回访情况记录。9人员要求9.1失独老人社会工作者基本要求参照MZ/T064中有关老年社会工作者的要求,以及《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的要求。但由于失独老人服务的特殊性,社会工作者需要具备两年及以上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经验,宜具有失独老人服务经验。9.2志愿者不同领域、不同特长的志愿者在失独老人社会工作服务中可发挥不同于社会工作者的作用,社会工作者可根据服务对象需求灵活决定志愿者的参与情况,宜采取如下措施:a)不同的服务内容对志愿者的文化素质要求不同。带有精神陪伴和心理抚慰性质的家庭访视服务需要较高文化程度的志愿者,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或者心理学专业背景者优先考虑;参与物质救助或家政服务的志愿者文化程度则不做硬性要求。b)志愿者在为失独老人提供服务之前需要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了解、培养社会工作价值观,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受其制约,防止出现伤害服务对象之言行举止。c)建立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做好志愿者的登记、培训、记录、激励、评价等工作。9.3相关人员9.3.1需结合失独老人个性化需求,安排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具有相应工作资质的为老服务人员,并做好注册登记、激励评价等工作。9.3.2在失独老人所处社区,连接社区工作者的相关服务,宜熟悉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奖服政策等,并接受专业培训,具备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10服务保障按照MZ/T064-2016中第10章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