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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x  |  页数:44 |  大小:172KB

文档介绍
控制要点和检查方案。Р3.2.5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Р1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应资格证书。Р2 审查分包单位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纸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验收手续。Р3 总监工程师按规定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Р3.2.6 施工阶段安全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Р1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巡视等安全检查。Р2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并督促整改,对未整改落实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对拒不停工整改的,告知建设单位,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Р3 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Р3.2.7 验收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Р1 参与对现场安全设施和设备必须经验收,履行前置手续。Р2 现场安全设施和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Р3.2.8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实行IFA考勤。Р3.3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Р3.3.1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Р3.3.2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工程相关资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合同工期管理、安全报监手续。Р3.3.3 工程相关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Р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Р2 建设单位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Р3.3.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符合下列规定:Р1 将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用。Р2 建设单位应保障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规定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和扬尘防止费用。Р3 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用。Р3.3.5 建设方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Р3.3.6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安全生产报监手续应提供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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