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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休假规定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df  |  页数:14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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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假期 5 天;已满 10Р年不满 20 年的,假期 10 天;已满 20 年的,假期 15 天;Р (二)年休假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Р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Р 1.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Р 2.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Р - 9 -Р3.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Р的;Р 4.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Р 5.无故旷工 2 天以上(含 2 天)的员工。Р (四)安排员工年休假时应结合本单位(项目部)实际情况,在Р 保证生产(工作任务)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有计划地安排休假。Р 每年初由各单位(项目部)编制员工休年假计划,经公司领导批Р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按计划安排员工休假。Р (五)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Р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连续使用时可跨年度休年假,确因工作任务原Р因必须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只跨一个年度安排。Р (六)安排员工休年假而员工本人不愿休的,不计发未休年假的Р工资报酬。Р (七)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规定详见《中建八局中南公司员工Р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司人字〔2008〕54 号)。Р 第四条休假审批Р (一)总部部门副职以上人员、各地区事业部副经理(含三总师)Р 以上及项目经理休年假,由公司领导安排或本人提出并填写休假Р审批表(附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Р (二)总部部门副职以下员工休年假,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或本人Р提出并填写休假审批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休假。Р (三)员工应持批准休假的审批表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休假结束Р返回单位后,应由人力资源部进行销假。不按规定假期返回单位又未Р-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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