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丝线圈取样应从偶丝线圈的两端进行取样(见 3.1.2.2)。如果每一端单独的修正系数均在表 1 所列的可接受范围之内,Р则可以使用偶丝线圈两端修正系数计算得到的平均修正系数。Р3.1.2.6.3 如果在任何校准温度点样本热电偶的最高和最低校准读数之差超过以下要求,则偶丝线圈的校准方法不应使用。Р3.1.2.6.3.1 对于一级和二级标准热电偶为 1℉(0.6℃)。Р3.1.2.6.3.2 对于系统精度测试,温度均匀性测试,控制、监测、记录和负载热电偶为 2℉(1.1℃)。Р3.1.2.6.4 对于不满足 3.1.2.6.3 要求的偶丝线圈:Р3.1.2.6.4.1 允许将偶丝线圈分成保证满足 3.1.2.6.3 中规定的端到端允许差值的长度更短的线圈。Р3.1.2.6.4.2 允许使用按照表 1 校准的偶丝线圈制成的单个的热电偶。Р3.1.3 热电偶的重新使用(见图 1)Р3.1.3.1 如果损坏的热电偶有差异的部分(包括 K 型和 E 型热电偶暴露在 500℉(260℃)以上的部分)被剪掉,重制热接点且热Р电偶经过重新校验,则对损坏热电偶的抢救是允许的。Р3.1.3.1.1 如果被抢救热电偶由校准过的线圈制成,则原来线圈的校准可用来代替重新校准。Р3.1.3.1.2 抢救前热电偶使用的次数应包括在热电偶的总使用次数内(见 3.1.3.3)。Р3.1.3.2 任何热电偶的重新使用都是禁止的,除非绝缘层保持完整,包括热接点在内的导线未被损坏。Р3.1.3.3 如果下面公式“U”值没有超过 30 则易耗型测试热电偶可重新使用。一次“使用”对于测试热电偶而言被定义为对热电偶加热和Р冷却的一个循环。Р U=1200℉(650℃)以下使用次数+(1200℉(650℃)~1800℉(980℃)使用次数)×2Р 易耗型普通金属测试热电偶在 1800℉(980℃)以上使用仅限一次。Р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