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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df  |  页数:4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委托方及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实施。Р 3.1.2 基坑监测应达到下列要求: Р 1 对基坑支护体系及周边环境安全进行有效监护; Р 2 做到信息化施工; Р 3 验证有关设计参数。Р 3.1.3 监测方案宜包括工程概况、基坑设计要点、地基土条件、周边环境概况、监测目的、Р 编制依据、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数据整理方法、监测频率、报警值、主Р 要仪器设备、拟提供的监测成果以及监测结果反馈制度等。Р 3.2 基坑工程监测等级Р 3.2.1 基坑工程监测等级应根据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周边环境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划分。Р 3.2.2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应根据破坏后果和基坑开挖深度按表 3.2.2 划分为三级。Р 表 3.2.2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Р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基坑开挖深度Р 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或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 10m。Р 二级破坏后果严重或基坑开挖深度介于 7~10m。Р 三级破坏后果不严重和基坑开挖深度小于 7m。Р 3.2.3 周边环境等级应根据周边环境条件按表 3.2.3 划分为四个等级。Р 表 3.2.3 周边环境等级划分Р 周边环境等级周边环境条件Р 离基坑 H 范围内有地铁、共同沟、大直径(大于 0.7m)煤气(天然气)管道、大型压力总水管、Р 特级Р 高压铁塔、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等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Р 离基坑 H~2H 范围内有地铁、共同沟、大直径煤气(天然气)管道、大型压力总水管、高压Р 一级Р 铁塔、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等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Р 二级离基坑 H 范围内有重要支线、水管、大型建(构)筑物及设施等。Р 三级离基坑 2H 以外设有需要保护管线和建(构)筑物及设施等。Р 注: 1 H 为开挖深度(m)。(以下同) Р 2 高压铁塔、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Р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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