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向建设及相关单位提供下列资料,并按档案管理规定组卷归档。Р1 基坑工程监测方案;Р2 监测点布设及验收记录;Р3 报警分析报告;Р4 阶段性监测报告;Р5 监测总结报告。Р4 监测方案Р4.0.1 编写监测方案前,建设单位应向监测单位提供下列资料并有交接手续,且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Р1 岩土工程勘察成果;Р2 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Р3 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道路、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建(构)筑物及相邻工程的有关资料,包括:地下管线的埋深、类型、建(构)筑物的基础和结构形式等。Р4.0.2 监测方案编写前监测单位应对基坑周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拍照或摄像,作为施工前档案资料。调查范围不应小于3倍基坑开挖深度,调查内容应包括:Р1 周边建(构)筑物和有关设施的现状。包括:倾斜、沉降及裂缝情况等;Р2 周边地表、道路及管线的现状;Р3 相邻工程施工情况。Р4.0.3 监测方案应由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编写,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章,经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方案实施前,监理单位应组织监测单位向施工单位交底。Р4.0.4 监测方案应符合设计文件中的监测要求,包括以下内容:Р1 建筑基坑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概况、地质概况及基坑工程监测平面布置图等;Р2 监测目的与依据;Р3 基准点与工作基点的布设;Р4 监测内容与要求。包括:监测项目、监测周期、监测点数量、布设、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频率、报警值、巡视检查内容等;Р5 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包括:仪器设备、监测人员配备、进度计划、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Р6 信息反馈与处理措施。包括:监测成果、异常报告及应急预案等。Р4.0.5 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监测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论证。Р1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