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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40-《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pdf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pdf  |  页数:7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Р测对象的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并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Р Р 4.2 仪器监测Р Р4.2.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 4.2.1 进行选择。Р Р Р 8Р4.2.2 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Р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Р Р 4.3 巡视检查Р Р4.3.1 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Р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Р 1 支护结构: Р 9Р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Р 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 Р 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Р 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Р 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Р 6)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Р 2 施工工况: Р 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Р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Р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Р正常; Р 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Р 3 周边环境: Р 1)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 Р 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 Р 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Р 4)邻近基坑及建筑的施工变化情况。Р 4 监测设施: Р 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 Р 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Р 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Р 5 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Р4.3.3 巡视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Р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Р4.3.4 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巡视检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Р4.3.5 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建设方及其他相关单位。Р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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