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提出评估意见或评估机构在综合专家意见基础Р上编写相应的评估报告,报省科技厅; Р 5、省科技厅审查专家评估意见或评估报告,下达验收结论。Р 第二十六条工程中心可根据《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Р建计划合同书》目标完成情况,申请提前验收或延期验收。申请Р提前验收的工程中心,组建时间不少于 1 年;申请延期验收的工Р程中心,须在组建期满前提出申请并经省科技厅批准,延期一般Р为 6 个月,最长不超过 1 年。Р 第二十七条验收合格的工程中心,省科技厅正式授予“湖Р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验收不合格者,延期 6 个月Р 9Р再进行验收,原已延长建设期一年者不再延期。仍不合格者取消Р组建省级工程中心资格。Р 第二十八条省科技厅对验收合格、且正式对外开放两年以Р上的工程中心,每 3 年组织一次评估,评估由省科技厅委托科技Р评估中介机构承担。Р 第二十九条定期评估的技术原则是比较优势和独特优势Р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相结合。主要内容是: Р 1、在行业中的地位与影响; Р 2、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进展; Р 3、成果转化、工程化、产业化效果与效益; Р 4、基础条件建设与发展; Р 5、对外开放、技术转移与学术交流情况; Р 6、人才队伍与人才培养情况; Р 7、技术研究开发投入与整体经济收益等。Р 第三十条定期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和整改三类。对评Р为优秀类的给予重点支持,整改类的限期整改。整改期为 6 个月,Р期满后复评,复评仍为整改类的取消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Р 第三十一条承担工程中心评估的中介机构必须具有独立Р法人资格、获得科技评估资格并从事过省或国家科技项目评估。Р 第六章保障措施Р 第三十二条工程中心建设经费以依托单位自筹为主,省科Р技厅对通过立项组建的工程中心安排适当引导性补助经费,分年Р度支付。Р 第三十三条依托单位必须依照《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Р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