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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范文江苏龙净科杰催化剂再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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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风险可接受性和防范可行性。1.5环境报告书的主要结论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其修编,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中“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医疗废物、含重金属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对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中“‘第八项’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址勘查业”中“‘第8项’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企业生产排放物的再利用技术开发及其应用”、“‘第9项’环境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项目。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8.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医疗废物、含重金属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本项目主要从事催化剂再生,属于“‘三废’的综合利用,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的相关要求不冲突,符合苏环管[2005]262号文、苏环办[2011]177号、盐环办[2012]3号文要求。同时本项目的建设性质和功能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满足《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的要求。本项目位于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区内,主要从事失效脱硝催化剂的再生,再生后的脱硝催化剂用于烟气氮氧化物的治理,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水(含砷)全部回用,不外排,同时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环保“十二五”规划、江苏省固体废物“十二五”规划、盐城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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