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为单黄虚线,线段和间隔分别为 400cm 和 600cm。如图 3 所示。Р 600 400Р 15Р Р 图3 单黄虚线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单位:cm) Р6.1.3.2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黄色双实线和黄色虚实线两标线的间隔一般为 15cm-30cm。除交Р叉口或允许车辆左转弯(或掉头)路段外,均应连续设置。如图 4 所示。Р 3РDB 50/T 548.2—2014 Р Р 图4 双黄实线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单位:cm) Р6.1.3.3 在路面较宽时,为保证车行道宽度不大于 3.75m,中心双黄线间隔可适当调整。在双黄线间Р隔大于 50cm 时应用黄色斜线填充两条黄实线间的部分。斜线为黄色实线,线宽 45cm,间隔 100cm,Р倾斜角度为 45°。如图 5 所示。Р Р 45Р 45° 100Р Р 图5 黄色斜线填充双黄实线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单位:cm) Р6.2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和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Р6.2.1 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用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颜色为白色,线宽为 15cm。同一行驶方向有两Р条或两条以上车行道时,应划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分为可跨越和禁止跨越两种,可跨Р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为虚线,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为实线。Р6.2.2 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设置于交通特别繁杂而同向具有多条车行道的桥梁、隧道、弯道、Р坡道、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交叉口驶入段、接近人行横道的路段或其他需要禁止变换车道的路段。Р6.2.3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设置在允许车辆变换车道的路段,设计速度不小于 40km/h 时,同向Р车行道分界线线段和间隔分别为 600cm 和 900cm。如图 6 所示。设计速度小于 40km/h 时,线段和间隔Р分别为 200cm 和 400cm。如图 7 所示。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