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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设计GB51038-2015》——交通标识的基本要求标识版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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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协调;版面设计时,其他文字与汉字高度关系宜符合表4.2.12-2要求;Р    2 高度不同的两个设计要素相邻,可按低的高度值选择间距和行距;Р    3 隧道内或桥下因建筑限界、结构承载能力限制等特殊情况,当需缩小标志版面尺寸时,可适当减小文字高度,但最小高度不应小于一般值的0.8倍,或采用高宽比为1:0.75的窄字体,但不得改变版面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Р    4 设置在城市狭窄道路、分隔带内等处的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当采用柱式标志支撑结构设置空间受限制时,可采用最小值。三角形警告标志的最小边长不应小于0.6m;圆形禁令标志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0.5m;三角形禁令标志的最小边长不应小于0.6m;八角形禁令标志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0.5m;指示标志的最小直径(或短边边长)不应小于0.5m。Р表4.2.12-2 其他文字与汉字高度的关系Р表4.2.12-1 标志版面尺寸、文字高度与设计速度的关系Р4.2.13 可变信息标志版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的规定》GB 5768.2的规定。文字的字体、字高等应保证视认性,并应符合本规范表4.2.12-1、表4.2.12-2的规定。可变信息标志不应显示与交通无关信息。Р4.2.14 当采用其他指示、禁令、警告标志时,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 5768.1中的建议程序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Р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的规定》GB 5768.2的规定;Р    2 标志内容宜采用图形方式,并应辅以文字说明;Р    3 文字类禁令标志应为白底、红圈、红杠、黑文字,形状为圆形或矩形;Р    4 文字类警告标志应为黄底、黑边、黑文字,形状为三角形或矩形。Р录自——《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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