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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1047-2011 梅花鹿鹿场建设规范

上传者:菩提 |  格式:pdf  |  页数:8 |  大小:178KB

文档介绍
口。Р 采取砖石结构或木制结构,但必须具备通风、干燥、防火、防雨等条件,库容积为 1.0 ㎡/只。Р5 经营管理区Р5.1 办公室Р 养鹿场的主要经营管理中枢,有条件的可建一座综合办公楼,楼内设有场长、技术、财会等科室。Р5.2 锅炉房、车库、材料库Р 可根据建场规模,设计建筑面积。Р5.3 保定设备Р 具有一定规模的养鹿场应设置鹿只保定设备如夹板式保定圈及麻醉保定药品,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以便收茸、产仔助产、Р鹿病治疗及鹿只运输等。Р5.4 精饲料库Р 建筑要求干燥、通风、防火、便于装卸,建筑面积按每只鹿 0.25 ㎡,可贮存全群鹿只 4 个月~6Р个月用的精料为宜。Р5.5 精料加工及调制室Р 建筑面积为 0.2 ㎡/只,室内设备有临时精料贮存室,内设有调料槽,每栋(2 个圈)一槽,根据每Р栋实际饲养头数确定调料槽规格,以 1.0 m×0.6 m×0.2 m 为宜。Р5.6 粗饲料库Р 采取砖石结构或木制结构,但必须具备通风、干燥、防火、防雨等条件,库容积为 1.0 ㎡/只。Р5.7 鹿产品加工室Р 应设置在经营管理区距鹿舍较近的地方,以便于安全管理和方便加工,加工室应建在地势较高,通Р风良好之处,加工室为砖、石结构的二层楼房,一层为产品加工、烘干室,二楼为风干凉茸室,其建筑Р面积可根据饲养的公鹿头数及长远规划进行设计,室内应具有防火、防盗设施。Р5.8 兽医室Р 应满足医疗和预防的需求。Р6 鹿场的规划布局Р 3РDB22/T 1047—2011 Р6.1 鹿场分区Р 场区可划分为养鹿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经营管理区、职工生活区等。Р6.2 鹿场布局要求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Р 养鹿生产区应位于全场中心地段生产区各建筑的分布力求紧凑、整齐、统一,同时应考虑生产工作Р方便。Р 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Р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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