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二人以上,其诉Р 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判决的诉讼。Р 【不同】Р (1) 标的性质:同一种类 vs 同一标的Р (2) 诉的特征:可分 vs 不可分Р (3) 审理和裁判方式:可共同起诉或应诉,也可分别起诉或应诉;Р 法院可合并审理也可分开审理,分开审理时,也须分开判决。Р vs 一同起诉或应诉,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Р (4)内部关系:其中部分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Р效力 vs 经全体承认后有效Р4. 如何理解诉讼代表人的权限范围? Р 诉讼行为对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但涉及处分被代表人Р的实体权利时,如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诉讼请求,进Р 行和解等,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Р5.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怎样进行? Р (1) 管辖法院:人数众多难以确定,有关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协商Р 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协商不成,由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Р (2) 发布公告:不少于 30 日。Р (3) 权利人登记:应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Р 损害。Р (4) 推选或协商诉讼代表人,无法解决的,法院依职权指定。Р (5) 审理和裁判:且应当公告。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Р 期间内起诉且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已作出的判Р 决裁定。Р6.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间有何区别? Р 【概念】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Р 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参加到原、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Р 来的第三方当事人。Р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Р 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其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Р 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去的诉讼参加人。Р 【区别】Р (1) 参加诉讼的根据:独立请求权 vs 利害关系Р (2) 地位:相当于原告 vs 非完全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