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预提费用 7.44 12.09 19.53Р 工资等相关费用Р负债合计 1,565.14 937.92 2,503.06 Р净资产 810.01 -497.10 312.91 Р 上表中调整支付给山东瑞丰化工有限公司的应交利润 299.00 万元,系公司Р于 2001 年 3 月-7 月分别支付瑞丰化工 80 万元、42 万元、36 万元、93 万元和Р48 万元利润(利润所属期间分别为 1 季度、4 月、5 月、6 月和 7 月),因只是Р进行支付的记录(借:应付利润,贷:往来科目)而未计入利润分配,因此于评Р估时进行账务调整所致(借:未分配利润,贷:应付利润)。Р (4)瑞丰化工将 6.5 万元出资奖励给孙锋等四名技术人员的依据及其合法Р合规性Р 孙锋等四名人员为公司技术人员,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根据 2001Р年9月28日沂源县人民政府第 10 次县长办公会议做出的会议纪要、2001 年 9Р月 30 日沂源县体改办《关于组建沂源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Р(源体改字[2001]17 号)以及沂源县公资委《关于同意奖励孙锋等四人 6.5 万Р元出资款的决定》,4 名自然人孙锋、张琳、宋志刚和刘春信获得 6.5 万元的奖Р励出资。Р 上述奖励出资系根据国资有权部门的批复进行,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Р定,因此其行为合法、合规。Р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瑞丰化工将 6.5 万元出资奖励给孙锋等 4 名技术Р人员的行为已依法取得县国资管理部门及县政府批准,并且得到了山东省政府的Р确认,因此这一行为依据充分、合法、合规。”Р 发行人律师意见:“2001 年高分子厂改制设立为高分子有限时的国有股权设Р置,以及瑞丰化工将6.5 万元出资奖励给孙锋等 4 名技术人员,均已依法取得县Р国资管理部门及县政府批准,并且得到了山东省政府的确认。”Р Р 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