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向业主承担违约责Р 综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一般合同相比,专业性更强,条款更Р任。但在实践当中,由于建设工程施工状况的不可预测性和复杂Р 多,履行过程中的情况更是复杂多变。本文所列举的仅是施工合Р性,往往导致工期受到延误。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往往会想Р 同中相对问题突出的条款,其他还有诸如工期、质量、材料供应、Р尽办法,寻找工期延误的影响因素,以推脱自己的责任,甚至进Р 验收、结算等问题,也同样需要引起业主的高度重视。目前国家Р一步向业主索赔其人工、材料、机械等损失。因此,我们建议业Р 推行的示范施工合同,偏向于保护施工单位的利益,建设行政主Р主在合同中针对工期延误设定应对性的条款。Р 管部门往往也要求以示范合同作为备案版本。对于业主来说,只Р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条款约定,在发生停水停电Р 有充分了解中国的建筑市场和行业现状,结合司法实践中常见的Р持续达到了一定时间、出现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事件等情况下,Р 纠纷,有针对性地修改示范合同或者重新拟定合同,才能从源头Р工期应予顺延。我们理解,制定这一原则的出发点,是考虑到某Р 上控制好工程造价和工期,从而有效地保护业主的利益。Р些不可预见的突发情况对工程造成意料之外的影响,工期应予以Р 签订一份考虑周全的施工合同是一个良好的开始,而业主在合同Р合理顺延。但如果施工单位依据经验和常识能够预计到某些情况Р 履行过程中的履约策略和方法也相当重要。我们将继续探讨如何Р的发生,那么该等情况不应构成顺延的正当事由。举例来说,南Р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规避法律风险、保护业主的利益。Р Р Р陈鲁明合伙人 Tel:8621 2208 6396 Email:chenluming@ Р崔文辉律师 Tel:8621 2208 6374 Email:cuiwh@ Р刘一律师 Tel:8621 2208 6350 Email:liu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