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批件》的办理Р4.12.1 开发项目全部竣工。经集团公司组织的验收合格后,按集团公司《竣Р 工综合验收组织程序》规定,由开发公司工程部向房地产开发行政主Р 管部门申报竣工综合验收。Р4.12.2 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Р a)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并Р 满足使用要求;Р b)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单位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Р 收资料齐全;Р c)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规划的设计要求;Р d)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清运完毕,达到场清Р 地平;Р e)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Р4.12.3 申请竣工综合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Р a)申请书:Р b)商品受制人身份证明;Р c)土地使用权属证明;Р 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Р 第 8 页共 9 页Рe)竣工验收证明;Р f)交付使用证明;Р g)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Р h)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出人的勘测报告;Р i)规定其他应提交的文件。Р4.13.3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属实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公Р 司负责及时将证书送交房屋所有权人。Р4.13.4 本程序 4.13 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房屋Р 所有权登记暂行颁发》、《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Р 行。Р5.0 记录Р5.1 报建/报批、取证获取的各种证照,按集团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保存。Р5.2 所有申办报建/报批、取证提供的文件、资料,均应整套复印一份长期Р 保存于申办部门。Р5.3 报建/报批、取证获得的技术性文件(含图纸)按集团有关文控规定进Р 行保存、传递和使用。Р6.0 备注:Р6.1 报建/报批、取证程序因时间、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责任部门应根Р 据当时的具体情况予以调整。Р 第 9 页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