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应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检查调查成果的精度。如抽样调查结果达Р不到表 2.5.1 规定的精度要求时,应扩大复查面,必要时再进行全面复Р查。Р 2.5.5 初步设计阶段应提出实物指标调查专题报告,专题报告的内Р容可按《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附录 D 的要求进行编制。项目建Р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可不编制专题调查报告,但主要内容应Р在征地移民规划专题报告和设计报告有关章节中反映。Р 2.5.6 初步设计阶段成果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比出入较大时,应进Р行对比分析,说明原因。Р 8Р2.5.7 调查成果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Р 1 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报告或篇章。Р 2 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大纲、测量任务书、地勘任务书及其他专Р项委托调查协议。Р 3 征地移民区近 3 年的国民经济统计和年报资料、农村经济典型调Р查和其他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资料。。Р 4 分户分单位的实物指标调查表、统计表、汇总表。Р 5 测量和地勘工作报告,回水成果等。Р 6 有关审查意见,与有关单位的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和协议。Р 7 界桩埋设成果。Р 8 有关图件和影像资料包括: Р ——行政区划图; Р ——1:10000 地形图; Р ——1:2000 或 1:5000 地类地形图; Р ——水库淹没影响示意图; Р ——工程用地范围示意图; Р ——初步设计阶段的不同调查对象的影像档案库; Р ——其他图件。Р 2.6 准备工作Р 2.6.1 调查前准备工作包括编制调查工作大纲,准备资料,在地形Р图上标明河道断面的位置,勾绘调查范围,制定调查、统计表格,编制Р测量、地勘和文物、矿产调查委托任务书。Р 9Р2.6.2 调查工作大纲应包括调查工作依据、要求、内容及方法、组Р织分工、计划、经费和提交成果等。调查大纲应征求有关地方政府的意Р见,必要时,调查工作大纲应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Р Р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