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调查近3 年社会经济统计资Р料。Р(2) 县(市)、乡(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近期计划及远景规划。Р(3) 移民对安置的意愿与要求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Р(4) 其他社会经济资料。Р2 移民安置区Р(1) 移民安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及近期发展计划和远景发Р展规划。Р(2) 移民安置区所在县(市)统计资料,包括民族构成、人口结构、Р人口变动和劳动力流动情况,财政收入、劳动工资、城乡居民生活状况Р等。Р(3) 移民安置区所在县(市)志,包括地方风俗及历史沿革等。Р(4) 收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详查资料。Р(5) 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农业生产设施的现状及发展Р规划。Р2.0.5 建设征地及影响范围资料、实物调查成果。Р2.0.6 应将收集、调查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与合理性检查,务求真实可Р靠。Р3 移民安置规划人口Р3.1 一般规定Р3.1.1 移民安置规划人口包括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安置人口两类。Р3.1.2 生产安置人口,是指因工程建设征收或影响主要生产资料(土Р地),需进行生产安置的人口。Р3.1.3 搬迁安置人口主要包括居住在建设征地范围内调查人口,居住在Р坍岸、滑坡、孤岛、浸没等建设征地影响区且必须迁移的人口、征地范Р围外因建设征地影响失去生产生活条件的库边地段人口、征地范围外因Р建设征用主要生产资料而不能就近生产安置的人口和因照顾少数民族风Р俗习惯而必须搬迁的人口。搬迁安置人口应在实物调查成果基础上,结Р合移民生产安置方案等分析确定。Р3.2 计算方法Р3.2.1 生产安置人口应以其主要生产资料受征地影响的程度为依据计Р算确定。Р对以耕园地为主要生产资料者,采用计算单元征收或影响的耕园地Р面积(采用标准亩计量,1 亩=667m2)除以该计算单元征地前人均占有耕Р园地数量计算。可考虑征地影响范围内与征地影响范围外土地质量级差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