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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范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29 |  大小:204KB

文档介绍
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初步验收工作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2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   3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4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5.2.10竣工验收会一般工作程序:   1召开预备会,听取项目法人有关验收会准备情况汇报,确定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2召开大会。   1)宣布验收会议程;    2)宣布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名单;    3)听取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4)听取初步验收工作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5)看工程声像、文字资料。   3检查工程。   4召开验收委员会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5召开大会。   1)宣读“竣工验收鉴定书”;    2)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3)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5.2.11经验收主持单位同意未进行初步验收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结合5.1的有关规定同时进行。5.2.12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验收委员会可采取停止验收移交或部分验收等措施,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5.2.13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D。“竣工验收鉴定书”是工程移交的依据。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28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有关单位。5.2.14“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的份数,应满足验收主持单位以及项目法人、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监理等单位各1份的需要。5.2.15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责成有关单位妥善处理。项目法人应负责督促和检查遗留问题的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返回附录A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编号: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本表由项目法人负责真写。2.本表所填内容均为分部工程数据。3.填写本表不行使用铅笔或圆珠笔,字迹应工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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